M9T发动机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年09月01,东风轻型发动机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对尼龙管生产项目开展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组包括:东风轻型发动机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湖北九泰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单位),特邀专家1名,共4人组成。经过现场勘查,审阅竣工验收监测表等资料及质询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
东风轻型发动机有限公司位于十堰市新疆路58号,在东风汽车商用车有限公司发动机厂内。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3日,由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和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以实物出资。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将新疆路58号商用车发动机厂区内的一个生产车间给东风轻型发动机有限公司使用。
项目总投资24674万元,在现有生产车间内开辟新的生产阵地,安装生产设备,运营期生产M9T系列发动机,年生产量为3万台。
全年工作日303天,机加车间采用每周六、周日三班工作制生产,其中:第一、二班每班工作8小时,第三班工作6.5小时;装配试验车间采用六天二班制生产,每班工作8小时。
建设过程及审批情况
东风轻型发动机有限公司于2018年02月委托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8年03月26日取得了十堰市环境保护局《关于M9T发动机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十环函[2018]70号)。
项目已办理排污许可证。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46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项目在现有生产车间内开辟新的生产阵地,安装生产设备,运营期生产M9T系列发动机,年生产量为3万台。
验收范围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商用车发动机厂于2004年委托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东风汽车有限公司ZD30轻型发动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获得湖北省环保厅批复,批复文号为鄂环函[2008]208号。该项目于2016年通过十堰市环保局竣工环保验收,批复文号为十环验函[2016]74号。因此本次验收范围为M9T发动机制造项目。
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基本保持一致,主要设备为M9T发动机缸体生产线和缸盖生产线设备,M9T发动机和原有装配线共线生产,新增装配线设备,基本与环评一致。项目产生废水分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项目运行期间生产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和试漏废水,清洗废水和试漏废水重复使用,定期进行更换。更换产生的废水进入厂区污水预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和其他废水一同进入厂区污水处理总站处理再通过污水管网进入花果污水处理厂;乳化废水委托首创东风(十堰)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生活废水:项目员工从原厂进行调配,不新增员工,故无新增员工办公生活废水产生。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发动机测试废气,废气收集后进入酸雾净化塔处置,处置后的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进行有组织排放。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以及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机加噪声。项目通过封闭厂房生产、厂区周边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整体来说,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不需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或环评变更说明。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废水
生产用水及排放:项目运行期间生产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和试漏废水,清洗废水和试漏废水重复使用,定期进行更换。废水年产生量约为275.2吨。
生活用水及排放:项目员工从原厂进行调配,不新增员工,故无新增员工办公生活废水产生。
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发动机测试废气,废气收集后进入酸雾净化塔处置,处置后的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进行有组织排放。
噪声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以及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机加噪声。项目通过封闭厂房生产、厂区周边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
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员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铝屑、废铁屑等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发动机试验润滑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产生量较小,暂存于危废间内,达到一定数量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含油抹布、手套委托华新环境(十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处置。
其他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无
在线监测装置
无
其他
无
四、环保设施运行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检测结果均未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生产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检测结果均未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检测结果均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
厂界环境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侧、西侧、北侧厂界外1m处昼夜间厂界环境噪声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总量控制:无
环保设施去除效率
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无其他废水治理设施。
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发动机试验废气通过酸雾净化塔处置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检测结果均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项目产生无其他废气治理设施。
厂界环境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采用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此外无其他噪声治理设施。
固废治理设施
项目建设有固废贮存场所用于危废暂存,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铝屑、废铁屑等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发动机试验润滑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产生量较小,暂存于危废间内,达到一定数量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含油抹布、手套委托华新环境(十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处置。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项目主要进行M9T发动机生产加工。根据现场给调查以及验收监测结果得知,项目的建设、运行对周围环境质量基本无影响。
(二)对敏感环境目标的影响
项目主要进行M9T发动机生产加工。根据现场给调查以及验收监测结果得知,项目的建设、运行对周围敏感环境目标基本无影响。
六、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履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产生的环境污染采取了合理有效的防治措施;建立完善了《环保管理制度》,保证了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实施,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中出的建议和要求,项目运行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验收工作组认为:项目基本满足验收条件,在完善现场检查提出的意见后建议通过验收。并在后期将有关资料进行公示,报送环保部门备案。
后续要求
按照环保管理制度要求落实环保管理工作
加强危险固废贮存场所的日常管理
验收工作组人员信息
本次验收工作组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建设单位联系人:袁部长 联系电话:13872802335
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7720260166
公示期:200年09月17日至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