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城路加油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1-08-13

车城路加油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现场检查意见

202158日,十堰市鸿泽林石化油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成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召开车城路加油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参加验收检查的单位有:湖北九泰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十堰市鸿泽林石化油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及特邀专家等。验收组现场检查了加油站及其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执行情况以及验收监测单位对《验收监测报告》重点内容的汇报,查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结合现场核实情况,经认真讨论和评议,形成如下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车城路加油站项目位于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路39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110.76252932.617570,项目东侧为山体,南侧和北侧为河道,西侧为车城路。加油站于202011月建设,于20212月正式运营。车城路加油站按照加油站分类为三级站,主要从事汽油和柴油的零售经营,总占地面积1200m2,年销售汽油3000吨,柴油500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加油站于202011月建设,于20212月正式运营。我公司委托湖北省贝仑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完成了《车城路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21 3 16 日取得了《关于车城路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十环函[2021]110号的批复。

    本项目加油站按功能分为油罐区、加油区、站房等。油罐区布置有325m3汽油罐和125m3柴油罐;加油区由4台加油机和加油罩棚组成;站房内布置有配电室、营业厅、值班室和卫生间。加油站按车流方向分为进出通道,敞开面对站外道路。

20213月,我公司委托湖北九泰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监测。湖北九泰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329日至30日在满足验收工况的前提下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根据监测及现场勘查结果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有关规定与技术要求,编制了《车城路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约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车城路加油站油罐区、加油区及其配套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该项目只产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城镇官网,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

(二)废气

该项目在油罐呼吸口设置带压呼吸阀,同时设置卸油及加油二级油气回收系统,排放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标准。

(三)噪声

为使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该项目采取以下措施:

1、加油泵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安装减振垫。

2、出入站内机动车应严格管理,应低速行驶,禁止鸣笛,加油时车辆应熄火,保持平稳启动,减少交通噪声发生频率及噪声值。

3、油罐车禁止夜间进行卸油作业。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废油渣、油泥及油罐底水等危废。针对生活垃圾,该项目设置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针对危废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油罐每五年清理一次。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两天监测结果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均未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

(二)废气

验收检测期间两天监测结果非甲烷总烃浓度均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标准。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废油渣、油泥及油罐底水等危废。针对生活垃圾,该项目设置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针对危废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油罐每五年清理一次。

综上所述,固废各项治理措施较好,满足相关要求。

五、现场检查的建议

1、完善危废间建设。

2、做好环保台账记录。

3、按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做好应急演练。

六、《报告》修改完善要求

无。

七、验收结论

该项目总体落实了环评报告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竣工验收监测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主要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验收工作组认为建设项目在落实上述整改措施的基础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并按验收管理程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予以公示。

 

 

验收备案稿-鸿泽林


 

 

十堰市鸿泽林石化油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2021510日星期一


附件:验收专家意见和签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