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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6-05-07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现就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为着力点,通过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煤矿企业。2013年,70%的煤矿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2014年,80%的煤矿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2015年,所有煤矿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2013年底前,所有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其中,30%的非煤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2013年底,所有危化品生产企业、储存企业、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都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合成氨、氯碱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成品油库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

  (四)烟花爆竹企业。2013年,所有烟花爆竹企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10%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以上标准。2014年,10%以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以上标准,20%以上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以上标准。2015年,30%烟花爆竹生产企业、40%经营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

  (五)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2013年,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其中,中央在鄂及省属企业中,20%的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一级水平,50%的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水平。2014年,中央在鄂及省属企业中,30%的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一级水平,80%的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2015年,规模以下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六)建筑、交通、电力、民爆等其他行业。2013年,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2015年,规模以下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其中,从事道路运输的“二客一危”企业,在2013年底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二级以上客(货)运站、一类以上维修企业在2014年底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三、考评管理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体系。

  1?建立分级考评制度。国家安监总局负责组织评审、公告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省安监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全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申报受理、审核认定、公告和颁发牌匾等工作;市(州)级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辖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申报受理、审核认定、公告和颁发牌匾等工作。其中,有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其申报受理、审核认定工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公告和颁发牌匾由安监部门负责。

  2?确定评审组织单位。省安监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全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评审组织单位。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评审组织单位由各市(州)安监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