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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
发布时间:2016-05-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精神,全面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1.近年来,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类矿山企业共同努力下,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许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但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不正规、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设施水平低、基础管理薄弱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导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多发,事故总量依然较大,重特大事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势在必行,以促使各类矿山企业逐步建立以风险控制为核心,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的动态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对矿山各个环节的风险进行辨识、预控,最大限度地消除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事故隐患,有效降低事故总量,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加强标准化建设也是实现依法治安的必然要求,是促进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有效途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类矿山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加强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标准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2.总体思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本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加强标准化建设的技术支撑体系、考评体系、培训体系、奖励约束体系和信息交流体系,立足于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着力落实14个大元素和若干子元素,全面完成准备与策划、实施与运行、监督与评价、改进与提高的创建过程,实现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阶梯式推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消除风险,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3.工作目标。到2009年底,全国100家以上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到2010年底,全国20%以上的金属非金属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70%以上的大型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到2011年底,全国60%以上的金属非金属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大型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100%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力争到2013年底,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100%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

  三、着力构建加强标准化建设的工作体系

  4.建立技术支撑体系。一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成立标准化建设专家指导组,由参与标准起草的人员组成。统一编写与《规范》配套的标准化评分办法、宣贯辅导材料和相关资料;对全国标准化建设中的共性和导向性问题进行研究,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指导各地开展标准化宣贯工作,为各地开展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专家指导组,指导本地区的标准化工作。二是建立技术支撑机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有关单位为技术支撑机构,依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专家指导组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培训,指导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组织考评的有关矿山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并进行相应等级的评定。三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开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等级评定计算机软件,统一规范考评文件格式和内容,提高考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四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委托有专业技术力量的社会团体、科研院校、中介组织作为本地区标准化考评机构。考评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有一定数量适应矿山考评工作的专职人员。从事一、二级标准化等级考评的机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认定,其它考评机构由各省(区、市)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局)组织认定。具体认定工作程序和办法由各省结合实际制定并报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