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机构监督性检查 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
发布时间:2017-03-07
3月1日,根据《关于推进社会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20号)及《关于推进湖北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实施意见》(鄂环发【2015】14号)文件精神,市环境监测站杜站长一行4人对我公司进行了监督性检查考核。
本次考核以现场检查和盲样考核的形式进行,一方面对我公司实验室质控体系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包括实验室管理、布局分区、仪器设备管理等;另一方面,检查组抽查了监测报告的基本信息、监测时间、布点、样品采集、运输、交接、分析测定等全过程原始记录、结果评价和数据三级审核等内容,强调了报告编制的规范性、完整性及上报的及时性。同时,环境检测站发放了质控样,对我公司实验室进行了现场考核。